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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贷款乐成、解约、索赔,法官火眼金睛识破虚伪诉讼,罚:3万 [打印本页]

作者: 长江日报    时间: 2021-8-31 05:10
标题: 贷款乐成、解约、索赔,法官火眼金睛识破虚伪诉讼,罚:3万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3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姜泰阳)为了贷款,她找了一家装修公司,签了70万的合同。贷款成功当天,她立即解除合同,将70万贷款借给别人。这还不算完,她拿着装修合同又来到法院,起诉装修公司归还70万贷款。
8月30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在法庭上,江岸区法院的法官一眼就看破了她的小伎俩,认定她构成虚假诉讼,罚款3万元。
2019年3月,林霞(化名)和一家公司签订70万的装修合同。凭着这份合同,她成功从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到账当天,她就和装修公司解除了合同,并要回了这笔贷款,还把这笔贷款借给了赵某。
去年上半年,拿着这份装修合同,林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退还70万元装修款。
“开庭当天,装修公司来了,拿出了解除合同和退还装修款的凭证。”法官介绍,林霞一下子就慌了,痛哭流涕,要求撤诉。
据了解,林霞自述及提交的证据,和撤诉案件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且从支付款项及形成的过程、时间、资金往来情况、款项支付用途等判别诸多行为违反常理。
法院通过关联案件中调取的证据及调取银行流水,认定林霞遮盖事实,虚假诉讼,试图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固然尚未造成严峻后果,但是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据此,法院决定对林霞罚款3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典范的将民事诉讼当作谋取不合法利益本领的虚假诉讼案件,虚假诉讼不仅严峻陵犯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正、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官提示,市民朋侪加入诉讼运动,不能浪费司法资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肯定要遵纪守法,谨慎诉讼,共同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构建 “不能假、不敢假”的良好诉讼环境。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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