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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身份证被借后,名下多出20万贷款,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河报    时间: 2022-3-2 05:55
标题: 身份证被借后,名下多出20万贷款,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大河报记者 宁田甜
“时隔11年,预备买房查征信时,意外发现本身名下有一笔连本带息36万元的欠款。因一直未还,我的银行征信被拉黑。”河南南阳的杨密斯向大河报反映,当年一个要好的朋友借她身份证贷了款。
为消除征信影响,她先后找了银行、镇政府、清欠部门、派出所等多部门告急。为此奔波了半年多的她,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夜不能寐。
有关此事,目前有何进展?当事人质疑银行方面存在放贷毛病,监管部门是否已介入观察?当事人报警后,警方又如那边理此事?律师如何分析对待此事?
○事实尚未观察清楚,全部人都先让她还钱
9月19日,借给好友王某身份证的杨某告诉大河报记者,之前,王某承认借她身份证偷偷贷款的事,但现在他死活不承认。这也是她现在没办法同意分期签契约的缘故原由,因为重新签契约需要她签字,然后剩下的钱,如果他没诚信不还的话,她还得还,不然自个就真的成“老赖”了。
“他说就算俩人撕破脸告状,也是我跟他债务的问题,后来在一次电话里他还说,让我尽管告状,他一分钱也没有。”杨某说,因为她在真的记不清楚当年那天是否签了字,“我问他,他的话锋已经转了,所以我是想请司法仲裁,不是我签的字,我该付多少责任。如果是我签的我该负多少责任。我把属于我的那部门责任偿还了以此来解决征信以及陈年的事情,不想因为这件事影响我的后半生。”
杨舒说,她现在在四川大凉山那边工作,所以请假归去一趟也不容易。2021年8月16日,她爸妈通知她这件事情后,她就赶紧请假回家想配合解决问题,结果跑了一个月,一直没有解决,都是一味地先让她把这笔钱还上。
19日,杨舒告诉大河报记者,“昨天她姐姐打电话和我探讨还款的事,我说你不应该找你弟吗?她说,她们只有一万五,让我归去签协议,我拒绝了。”
“那三个担保人,我别的两个都不认识。只认识王某的姐姐。她姐姐刚好跟我现在的婆家是一个村子,我完婚快要七年,她都从未提过此事,我婆婆经常见她,问她怎么认识我,她还说她是因为坐车认识我的,完全不熟悉。”杨某说。
“昨天银行有点威胁意味地对我说,如果媒体报道此事,他们就先不处理我的事了,把我的事放几年再说。我说寻求媒体帮助和维权是正规途径,你们管不管此事,此事都是要解决。”9月19日,杨某说,她是这样复兴银行方的。
○担保人之一发声称,“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杨某说,至于当年经手这笔贷款的信贷员,来镇长说,他曾接洽当时谁人信贷员,但信贷员已经退休,找到的是信贷员的爱人,所以不方便给这个电话。不过,来镇长给了她一个第三担保人李某的电话,说当时是这个人接洽的这笔贷款。
9月20日,大河报记者接洽到这笔贷款的担保人之一的李某。
李某说,这件事,他记得很清楚。
当年,他原来和王某和杨某都不认识。
王某当年开了个广告公司,通过李某的朋友认识了李某。
接触一段时间后,李某说,他以为王某人还不错。于是,当王某提出需资金周转贷款时,李某称不认识信贷员。不过,后来,李某通过其他信用社的主任获悉,县城不放款,乡镇倒可以。
李某当时告知王某,想贷款,必须符合条件,必须有两名公职职员担保才行。王某一听,答应他没问题。
贷款前,李某说,王某一行先去了一趟信用社。第二天,李某记得很清楚,当天上午9点多,王某便带着他的姐姐(教师)、姐夫(教师)、女友杨某和别的一名教师去了信用社。因王某姐姐和姐夫俩人只能一人担保,因此,还差一名有公职的担保人。当时,王某称让李某担任,告诉他不会有啥影响,李某便答应了。
李某称,他记得很清,当天上午办完贷款手续,已是中午,他提议一起吃饭,还拉上了信贷员,中午喝了酒。不过,当时他没和王某和杨某一桌吃饭,是分开的。
李某称,贷款手续办完的当天下午5点多,信用社就放了款。放出的20万元,他不清楚都谁拿了,后来听说是王某将欠他姐姐的6万元还了,其中2万被别的一个担保人拿去用了。
李某说,放款后,他便接洽不上王某。等再见到王某时已是当年的一个月后,而当时王某称这笔贷款钱全没了,用完了。
这么多年了,作为一直没还的的贷款担保人,李某不畏惧受影响?
“当时信贷员告诉我,我又不是第一担保人。影响不大。”李某说,他也没再过问。
针对杨某是否签字一事,李某称,他敢肯定,杨某当时签了名,“我就在现场看着办理的这笔贷款。”
“当年,我只知道杨某凌驾18岁,是合法年龄的公民,知道她在医院上班。并不知道她还是个门生,如果银行知道她是个门生,肯定也不会贷给她。”李某称,杨某笔迹问题可以鉴定,此事也可以向经侦部门报案观察。
至于当年信贷员,李某称没有他电话,后来听说当年谁人信贷员出了事,进了牢狱,“现在是否已经出来不清楚。”
对此,杨某称,李某所说不愿定全部都是事实。
○贷款一事,各方说法不一
针对此事,杨某细想后告诉大河报记者,令她疑惑的是,当年那天,她记得是她上午下班后王某才去接的她,当时应该是十一点多,随后就吃饭了,为啥现在有人说这笔贷款是当天上午办的。另有就是如果这笔贷款在她的户头之下周转一年,一年到期后,如果王某依然没还,为啥银行不接洽她,列为呆账时为啥也不通知她本人。
“他们就算说找不到我,那11年后的本日为啥能找到我呢。另有我当时未毕业,没有经济来源,这笔贷款上却写着周转。据最近了解,这笔贷款当天没过几个小时就放了款。为啥能这么快?”杨某说。
“来镇长说,王某告诉他,担保人之一的李某也拿了2万。信贷员也拿了几千。”杨某说,现在来镇长也不愿对此多说。
对此,李某称,当时王某欠他2万,放款后王某将这笔钱还他,王某便接洽不上。
“他不认识我,为啥要给我贷款?他没收什么利益,为啥要去帮别人担保。”杨某质疑李某说法,别的,李某说当时没在一桌吃饭,“而我记得是他们一直在敬我酒。我吃完后,我就去车上等了,我连信用社门朝哪都不清楚。”
“固然当时不认识杨某,但她是王某的关系。而实际用款人是王某。所以才担保。”李某称。
“我是内乡县灌涨镇人,岞曲乡间隔灌涨镇车程是至少两个小时,如果这笔贷款毫无疑问,为什么要跨镇办贷款?”杨某质疑。
○银行方面迟迟不予回应
截至9月20日,间隔9月15日大河报记者接洽河南南阳市内乡县信用联社信贷部采访了解此事,已经是第5天,银行方面迟迟没有针对此事举行回应。
9月20日,大河报记者多次致电南阳市内乡县信用联社信贷部,电话一直无法接听。
“昨天我们内乡县灌涨镇负责贷款清欠的来镇长对我说,我的这个事发生在十年前,公安机关已经立不了案了。来镇长说,现在连本带息已经变成38万了。”杨某告诉大河报记者。
9月20日,大河报记者接洽到当初杨某报案的内乡县灌涨镇派出所,相关职员电话未接,发来短信称:“开会。”
9月20日,来镇长告诉大河报记者,报道中尽量少提他,他会很有压力。
对此,杨某也告诉大河报记者,来镇长也是这么给她说的,担心政府那边另有银行会最终给他施加压力不让再公开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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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银保监机构投诉大概向人民法院告状
河南英泰律师事件所律师赵钰涛分析,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贷款流程规定,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么两边的贷款合同就不能成立,当事人就无须对该笔贷款承担责任。别的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自身说法,信用社在发放该笔贷款的时候可能存在很多违规的地方,并且所谓的借款人并没有真正拿到贷款,反而可能被相关职员将部门贷款拿走私分,这就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银行大概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职员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造成特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建议当事人搜集相应的证据质料后,向银保监机构投诉大概向人民法院告状。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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