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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后代理商不得随意发广告宣传POS机? [打印本页]

作者: 花呗白条商家    时间: 2019-10-4 17:40
标题: 以后代理商不得随意发广告宣传POS机?
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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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
支付机构属于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可以被允许进行支付相关业务营销宣传。
通知明确,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除外。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负责对本机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监测,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的分支机构、外包服务供应商和业务合作方等,应及时将有关线索上报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并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支付机构委托,个人或平台不能主动进行支付业务相关宣传。支付机构有责任对旗下的服务商、代理商等有关宣传活动进行监督。
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不得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
支付机构不能互黑互损,不能抄袭宣传资料。同一个行业,同一个梦,黑对手就是黑自己。
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不得提供或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限制他人合法经营的广告,干扰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发布金融营销宣传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由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在互联网上发广告,不能过度干扰他人,满屏幕弹来弹去、飘忽不定,像“澳门在线发牌”的那种广告最好不要。不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宣传,各位POS代理商大佬,自发宣传xx支付公司的产品也属违规哦。不过可以建议大家换个思路,可以发朋友圈,反正现在流行私域流量,他们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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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呗白条    时间: 2019-10-4 17:40
早就出来了
作者: 花呗白条商家    时间: 2019-10-4 17:40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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