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金融

标题: 当爱随风而去,信用卡欠款谁来偿还? [打印本页]

作者: 工行贷款提额    时间: 2019-11-18 16:20
标题: 当爱随风而去,信用卡欠款谁来偿还?
恋爱时如胶似漆,不分你我,为表达爱意,常常有人会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另一半使用,但分手后看到信用卡的账单却选择对簿公堂……而对方使用信用卡所刷的欠款,还能要回来么?近日,未央法院速裁团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与被告孟某原系情情侣关系。2018年6月20日,被告孟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吴某借款3万元,立下借据承诺于一个月后还款。一个月后,原告吴某要求被告孟某还款,但其以各种理由拖延、推搪,始终不予还款。2019年10月31日,原告吴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孟某偿还借款3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时止计算利息。
但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杨若嘉发现案情远不止原告吴某诉状中写明的那样简单。原告吴某称其于2017年3月20日通过微信分4笔向被告孟某转账共计2.4万元,因为双方当时还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还将信用卡交给了被告孟某,其通过刷卡方式支取了6000元,这笔钱自己已经向银行进行了清偿,之后被告孟某才向其立下借条。但被告孟某却称这6000元是原告吴某分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自己的,二人对该笔款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杨法官认为,双方对于欠款数额并无异议,只是对部分款项的性质存在不同意见。为快速查清案情,杨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被告孟某承认自己曾持原告吴某的信用卡进行过消费,之前不说实情,是因为出于“面子”问题,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道歉,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释法】
本案看似简单,但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是出借信用卡的行为能否构成借贷关系。信用卡是银行基于持卡人信用,在一定额度内实现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正因信用卡支付的特殊性,各银行领用信用卡的合约或章程都明确规定“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一方面出借信用卡行为本身是有违合同约定的,另一方面,借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视为持卡人对银行所负债务。持卡人在对银行进行偿付后,则对借卡人享有相应的追偿权。
二是持卡人是否可以要求借卡人归还信用卡的消费金额。这里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是出借信用卡双方之间存在约定,那么持卡人完全可以按照双方事前达成的约定,向借卡人主张还款等权利。但若双方没有约定,就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在恋爱关系中,一方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产生欠款,又难以证明对方有自愿还款的意思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就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从而难以追回。
三是信用卡不还款到底会有什么责任。首先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及逾期滞纳金,其次可能会被银行起诉,对个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若是在法院判决后任然没有及时还款,会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编后语】
伴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微信、支付宝等由于其便捷性质,越发成为大众之间金钱往来的主要方式,而转账记录清晰、易得也是大众信赖新型支付手段的主要理由。但正因如此,往往就会在日常行为中忽视证据的留存,尤其是针对信用卡的消费行为。为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提示您,无论处于何种关系,在出借信用卡时都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并提前约定好相应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张晨)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欢迎光临 创意金融 (https://www.vipjinro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