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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网贷凑首付?银保监会要出新规:网贷不得用于购房、炒股 [打印本页]

作者: 展望未来    时间: 2020-5-10 12:10
标题: 借网贷凑首付?银保监会要出新规:网贷不得用于购房、炒股
用互联网贷款凑首付买房,要戴上“紧箍咒”了。
今日(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内文明确,要加强互联网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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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要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不得再发放或者存续违反《办法》规定的互联网贷款。
南都记者 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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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玩卡联盟    时间: 2020-5-10 12:23
如果再违规怎么惩治呢?取证困难的问题如何解决
作者: 玩卡联盟    时间: 2020-5-10 12:56
网贷全都是套路!不取缔?各种阴阳合同,诱导。不明服务费,保险费。恶意催收。骚扰恐吓。。害了多少人?贷一点点都越还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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