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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综合] 民间借贷新规出炉,对网贷平台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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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王 发表于 2020-8-28 03: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这部新规的颁布引发借款人议论纷纷,原因无他,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降低了,高利时代正式落幕!
在2017年11月,央行、银监会召开网络小贷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就已经要求小贷利率严格执行36%上限,网贷行业按例整顿。而此次的新规是否是压倒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得而知,但是可以预见的是逾期率会继续攀升,催收的难度会进一步加深,针对贷款利率的“恶意”投诉亦会不断增加。
那么新规究竟说了些啥呢?对网贷究竟有什么具体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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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


利率问题向来是民间借贷制度最为核心的内容,也是历来矛盾频发的关键。此次修改就把原来的24%和36%的利率上线,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当前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而且,与之前的一口价不同,如今的利率上线变成了浮动利率上线标准。如果LPR利率进一步走低,那么司法保护上线也将继续下降。
众所周知,网贷的借款利率很多都是变相的高利贷(年化利率高于24%),远高于15.4%。目前,虽然有上央行征信等手段敦促借款人还钱,但是整体而言对于网贷借款人的强制性措施较少,且在无法起诉立案。在整体的司法保护上限下降后,网贷的借款人不还款现象会飚升。

“两线三区”变为“一线两区”


根据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存在“两线三区”,即以年利率24%和36%两个利率为线划分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新规则直接以LPR利率四倍的为上线,变成“一线两区”,仅存在保护区和无效区,不再设原规定中年利率24%-36%之间自然债务的灰色地带。
从监管角度来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主要是为了缓解民间借贷市场小微企业融资的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取消“两线三区”则是为了借贷市场的统一有序管理,减少暴力催收事件的发生。
从平台及借款人角度来看,影响几乎为零,毕竟现在行业都在清存量,已经没有新增借款了。

超过新红线,钱还不还?


但是,比起操心未来借款,更多借款人更为关注的是之前的欠款是否还要偿还?老合同是否适用新规的问题。要知道,此前贷款机构在借款利率上基本都是逼近红线的,此番红线直接降低10%-20%的利率,如果适用新规,那对于大多数借款人而言绝非一笔小数目。再者,对于已经审结的案子,是否能归还超额利息,也成为不少借款人关心的问题。而这些,在新规中也都有解释。
其一,对于已审结的案件,根据“再审排除规则”,不存在适用新规的条件,即使之前已被判决承担超过四倍LPR以上利息,也不能根据新规决定申请重审。
其二,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因此,以2020年8月20日为分界,针对已经受理正在一审或二审过程中的案件,原则上继续适用原规定,不能依据新规决定主张利率不得超过四倍LPR,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案件则适用新规定。另外,考虑到自2019年8月20日起,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故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鉴于网贷行业的特殊性,新规并没有明确,之前很多无法立案的案件现在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去判定,或者说现在是否可以起诉立案。就这一点而言,新规对于网贷行业并不友好,反而还给借款人提供了一个不还钱的合理理由,压迫平台减费。

总体而言,本次对《民间借贷规定》进行新修订,是基于行业发展痛点进行的一次完善和调整,也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的一次重要突破。修订后,法律灰色地带和暴力催收等行业乱象将不复存在。依据新规规定,此前陷入僵局的借贷案件也将加快审理速度,有利于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今后的催收压力会更大,出借人手上的标的的逾期率有可能节节攀升,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将成为很多平台未来的重要课题。当然,相信随着借贷政策的完善,征信系统也会跟上,那些恶意不还钱的人也终将自尝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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