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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综合] 上海生源赴外省市高校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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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 发表于 2021-8-13 16: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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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讯(记者 王蔚)根据《上海市人民当局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力,为帮助被外省市高校登科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门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门生国家助学贷款子目(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海市门生事务中心将于2021年8月开展2021-2022学年上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门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老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行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登科,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登科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门生(含高职门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门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得到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门生于2021年7月10日至9月4日期间登录上海门生资助网(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申请质料于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见附件)
  【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21日(周六)、8月28日(周六)、9月4日(周六) 时间:09:30-15:30
  上海市门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十二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
  【联系电话】021-64822835
附:2021-2022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的门生须本人到场并且备齐以下资料:
  一、申请贷款门生需向银行提供的质料
  (一)由门生本人誊写并署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环境的贷款申请书;
  (二)由门生本人填写并署名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门生认定申请表
  下载地点: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右上角“下载中心;
  (三)门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门生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贷款门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五)贷款门生本人及父母有效住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近期在本市新开的门生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验原件,不要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七)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021年高校登科新生提供,需验原件);
  (八)学杂费发票或入学通知书附带的相关学杂费收费说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受理时由门生填写的质料
  (一)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天生);
  (二)门生贷款条约;
  (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耗贷款贷前观察谈话纪录;
  (四)乞贷凭证;
  (五)质料真实答应书。
  注: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署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2.以上四项质料均由工商银行提供统一格式,并在现场引导填写。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质料
  门生注册入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备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门生入学证明》(受理后出具给门生)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邮寄至上海市门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316室,邮编:200235)。市门生事务中心收到《入学证明》后通知银行,作为放贷依据。
  四、其他留意事项
  (一)贷款质料填写要求
  1.贷款质料必须由贷款门生本人填写、署名。
  2.贷款申请表、乞贷凭证、贷款条约等不得涂改。
  3.贷款门生所留联系地点、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精确、完备,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二)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仳离证、仳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本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六)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楚,单面复印,A4纸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门生在读证明》
  下载地点: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右上角“下载中心”
  在校期间贷款期内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市门生事务中心将在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承放贷。
  (九)贷款门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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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杭州湾哥哥 发表于 2021-8-14 10: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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