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开启左侧

贷款利率:企业信用贷款砍头息的对与错

[复制链接]
满金 发表于 2019-8-22 19: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企业信用贷款过程中什么是“砍头息”
先看正常的借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并从借款人那里获得的回报,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支付的款项。“砍头息”是指贷款时,资金出借方将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时,在放款环节就把利息扣除掉,有的扣一月,有的一次性全部扣除,这就是俗称“砍头息”,待到期归还全部贷款数额;或者是本金加利息逐月还款。
谨防企业信用贷款被“砍头息”,力争公平借贷
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有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足额、按期提供借款的义务,而借入人同时有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如果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其实则是未能按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这是一个典型的违约行为,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借款双方应该在确保双方当事人公平和平等的基础上发生借贷关系,防止出借人利用其资金优势地位订立不公平和有损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预先扣除利息,实则等于借款人少收了借款,却多付了利息。砍头息对借款企业的不利因素:主要就体现在实际借款金额的使用率上,损害里企业的权益。然而很多借款人是被动的使用砍头息这一借款方式,只因为缺少贷款资源、融资渠道等。
企业信用贷款涉及砍头息对出借方的借贷风险:实际等于减少出借的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从上面可以看出,法律并不支持预先扣除的利息作为本金的一部分,而是以实际的出借金额为借款本金,“砍头息”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出借的本金。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2粉丝

91帖子

会员达人更多+
广告位

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信息

更多+

关注我们:创意金融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微信/QQ:

731804575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通汇街345号

运营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通汇街

邮编:610066 Email:wxcydz#qq.com(把#换成@)

创意金融仅提供平台服务,所有贷款产品及展示信息均为互联网采集。贷款属于借贷行为,本站不提供代办服务。借款风险自理,责任自担。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035号  蜀ICP备17006511号-1